昨晚(4月21日),广州发布《关于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从延长人才购房个税、社保缴纳年限,提高越秀、海珠等9区销售住房增值税免征年限等五个方面加码调控。其中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番禺、南沙、增城等9区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2年提高至5年,最为引人关注。那么,这个住房增值税的由来是怎样的呢?下面由卓越评估来为您梳理一下。
一、住房营业税开征
2005年5月27日,国家税务局、财政部、建设部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该通知规定2005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应全额征收营业税。营业税作为房地产调控手段正式进入人们的视线。
二、营业税免征期限由2年改为5年
2006年5月24日,建设部等9部委发布《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为进一步抑制投机和投资性购房需求,从2006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时隔一年,营业税政策迎来调整,免征期限第一次由2年改为5年。
三、营业税免征期限由5年改为2年
为缓解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全球金融海啸对经济造成的影响,2008年12月29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推出了《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4号),文件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这是营业税免征期第一次由5年改为2年。
四、营业税征免年限由2年恢复到5年
2009年12月9日消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提出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其他住房消费政策继续实施。同年12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7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实施了1年的营业税免征年限由2年恢复到5年。
五、营业税征免年限再次由5年调整为2年
2015年3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自2015年3月3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六、营改增
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通知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七、总结
由上述住房增值税的演变可以看出,每次住房增值税政策均是由国家财税部门发文进行调整的,而这次广州提高越秀、海珠等9区销售住房增值税免征年限为5年,则是落实国家“房住不炒”、“因城施策”的调控思路。
广州自2020年5月复工复产以来,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指数持续上升,从100.2上升至2021年3月的108.6,同时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指数在2021年3月排名70个大中城市第一名,因此,住建部于今年4月8日,约谈广州、合肥、宁波、东莞、南通等5个城市政府负责人。为切实扛起城市主体责任,确保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昨晚(4月21日),广州发布《关于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从延长人才购房个税、社保缴纳年限,提高越秀、海珠等9区销售住房增值税免征年限等五个方面加码调控。从具体政策条文来看,本次调控力度较为温和,短期内,对部分购房者可能带来一定心理影响,长期来看,由于广州的城市地位,人口持续流入,房地产市场将继续维持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