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什么?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提法始于《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文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订并公布各市县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
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文件中提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在城镇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
根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补偿标准,是法定征地补偿制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括被征收农民社会保障费、不包括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二、 广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多少?
至目前,广东省尚未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现行征地补偿标准是2016年9月23日公布实施的《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各地征地补偿标准与本标准不一致的,应当结合国家相关要求和本标准及时予以调整。
例如,广州市2017年8月7日印发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10号),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本市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广州市征地补偿标准节选如下:
广州市征地补偿标准(节选)
因此,为落实新《土地管理法》中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确定办法,广东省亟待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和公布工作。
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如何制定?
根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参考《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及附件《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指导性意见》(国土资发〔2005〕144号),结合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各地实际情况,广东省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步骤建议如下:
1、确定测算范围
考虑与各地现行征地补偿标准相衔接,做到连续稳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测算范围应覆盖整个行政管理范围。
2、划定区片
以行政村为对象,在对每个行政村进行综合评价基础上,对分值相近的行政村进行归并和调整,划分区片。一个县域范围内区片综合地价区片应考虑原征地补偿标准的级别划分,控制在3~6个以内。
3.测算区片综合地价
根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指导性意见》等文件,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测算方法有农地价格因素修正法、征地案例比较测算法、年产值倍数法、上轮综合地价修订系数法等。其中年产值倍数法无法体现城郊农用地的区位优势形成的价值差异,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也不符合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广东省尚未制订区片综合地价,不适宜采用修订系数法。
此外,广东省已建立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并要求各县市区于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和公布工作。农用地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势必成为区片综合地价测算的重要方法之一。理论界还有专家提出城镇基准地价还原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价格比较法等,也有可能成为备选方法。
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选择两种或者以上测算方法,区片综合地价初步测算成果在各测算方法的测算结果的基础上综合平衡确定。
4.对区片综合地价进行验证和调整
区片综合地价理论上不应低于内涵可比的现行征地补偿标准,同时应与当前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障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需要。
5.测算结果听证和修改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属于国土资源局听证范围。
6.确定征地区片价
根据听证修改完善后的区片综合地价测算结果,经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四、对广东省农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订工作的建议
1、及时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评估工作。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将于2020年1月1日实施,广东省应及时组织制定并公布各地区片综合地价,确保新法实施后按照新的标准实施征地。
2、各地综合地价区片划分应充分考虑与原征地补偿标准的级别划分的衔接,减少争议。
3、测算方法应以征地案例比较测算法为主、农地价格因素修正法为辅。同时,应加快2020年各地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工作,确保农用地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能成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有效评估方法之一。
4、区片综合地价应注重各县域内整体补偿水平的平衡和相邻区片间补偿水平的综合平衡,自下而上、逐级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