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状供地系列之广东姿势

发布日期:2020-02-27内容来源:卓越评估资讯


上两期“卓越评估”分别和大家聊了点状供地的由来及好处、点状供地相关政策梳理与案例(部分),需要回顾的小伙伴可点击下方链接查看。本期”卓越评估”通过对广东点状供地实践先例的分享及《关于实施点状供地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9〕7号)(以下简称“7号文”)的解读,与各位读者进一步探讨广东省可如何借他山之石,在新政的指引下,从多角度进行探索。


点状供地系列之“宅”家抗疫 一起唠嗑“点状供地”


点状供地系列之全国各地这么玩——点状供地相关政策梳理与案例(部分)



一、广东实践先例-珠海斗门岭南大地国家级田园综合试点项目



(一)项目概况


珠海斗门岭南大地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以下简称“岭南大地”项目)位于珠海市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内,主要包括石龙、东湾和下栏三个行政村,总面积11.77平方公里。


“岭南大地”项目以农业+乡村旅游、农业+养生度假、农业+休闲观光等“农业+”为特色,打造集“生产、生态、生活”为一体,多元化发展、循环发展、可持续性发展的田园综合体。


“岭南大地”项目规划总平面图


(二)项目解决的问题


1、用地保障——整体规划,多种性质用地类别共存,分类开发建设


  • 以集约节约用地为原则,落实建设用地;

  • 以承包租赁村集体土地方式,推进农业种植项目建设;

  • 优先安排保障用地指标:珠海全年安排不少于10%的指标用于乡村振兴项目,由符合指标使用条件的项目申请使用;

  • 其他用地保障措施:加快“岭南大地”7个项目村土地规划编制、新增建设用地报批、调整农综(高标田)等用地保障事项,于2019年供应7个项目建设用地。



2、产业融合——合作社+企业+基地+农户的开发模式联动一二三产业


“岭南大地”项目由珠海市斗门生态农业园管理委员会、石龙村村民合作社和珠海市岭南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打造,政府和企业各司其职,统筹推进。


  • 政府:落实项目周边市政配套建设(道路、水电、排水、排污等);

  • 企业:负责项目建设运营。



3、村民收入——带来七大经济收益




(三)存在的问题——配套政策的滞后


缺乏专门针对乡村旅游等产业的点状用地政策、尚未出台农村土地的复合利用实施细则等原因导致的上述用地政策空白有碍于乡村产业项目的落地,使项目的进度受到影响。




二、“7号文”的出台



IMG_7021.JPG

(上下滑动可查看 )



(一)制定背景




1、政策需求


《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16号)、《广东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等文件均就如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提出了相关指导意见,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应贯彻相关政策精神,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乡村用地政策。


2、实践需求-现有块状供地存在的问题



为进一步完善乡村产业用地保障政策体系,助力乡村产业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借鉴省外采取点状供地方式保障城镇开发边界外项目落地的做法和经验,结合广东省实际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出台了“7号文”。


(二)政策亮点




01

明确点状供地实施范围和负面清单


点状供地负面清单:


02

明确规模预留、规划调整、指标保障途径



03

明确用地审批模式和报批方式


  • 明确项目区内的建设用地原则上按建筑物落地面积垂直开发;

  • 未纳入建设用地开发范围的,可作为生态保留用地合理利用;

  • 根据实际用地需求按征转合一、征转分离、不征不转进行分类审批管理;

  • 点状供地项目应综合运用“三旧”改造及规划调整、用地报批等政策优先消化历史遗留建设用地,按批次用地分类报批。


04

明确供地方式、供地条件和用途混合


  • 以项目区为单位供地,结合实际需要整体规划建设,合理确定不同地块的面积、用途,按建设地块搭配供应或组合为一宗地整体供应;

  • 可按规定合理设定供地前置条件,带项目实施方案供应土地;

  • 根据土地供应政策要求、多业态发展需求及土地估价结果,综合确定乡村产业用地的土地用途和出让底价,实行“农业+”混合供地。


05

明确发证方式和分割限制


  • 点状供地项目以宗地为单元确权登记发证,可按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将多宗地整体打包一次性申请不动产登记;

  • 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产权证书的附记栏上对宗地不得分割转让及抵押的限制予以注记。


06

明确项目准入和实施监管要求


  • 明确建立点状供地项目的多部门联合评估论证机制;

  • 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实行全要素、全过程的动态联合监管以及联合竣工验收,适时组织抽查复评。

  • 因政府及其部门方面原因无法实施或项目开发主体未按项目实施方案开发建设的,按照法律法规、土地划拨决定书及出让合同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处理处置,收缴土地闲置费、收回土地使用权或主张违约责任。



三、关于点状供地实施的一些建议



点状供地方式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卓越评估”借鉴其他地区的实践经验,结合广东实际,为广东实施点状供地助力乡村产业振兴提出相关建议。


(一)点状供地将对规划体系提出新要求,需推进村规划及“多规合一”


  • 加快编制村规划:有利于合理安排项目的建设用地指标,为点状供地提供用地指标。

  • 编制乡村产业专项规划:明确乡村产业项目的范围、发展方向、用地布局与规模等,积极争取为点状供地项目独立选址落实规划空间。


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块状用地”标准下要界定并依据相应的强制性指标,对整体的地块进行开发建设管控。点状供地则需要突破现行的以城市体系套用的规划体系,出台明确的适合乡村振兴的规划标准体系,将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与概念性规划的结合,便于点状用地政策的精准落地与执行。





(二)利用点状供地方式选择适宜开发的土地,带动产业融合发展


  • 利用点状供地方式选择适宜开发的土地,引导社会资本规范有序进入乡村产业领域;

  • 与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实施一批联动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项目,延伸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附加值,形成各具特色的乡村新业态、新产业,为乡村繁荣和农民富裕提供助力。





(三)各地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


各地市应在党中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特别是2020年中央一号文的部署下,结合“7号文”及当地实际情况,尽快出台具体的、可操作的点状供地实施细则,完善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政策体系,切实为当地落实点状供地指明方向,破解乡村发展用地难题,从而推动地方乡村产业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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