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丨东莞市城市更新集体资产评估简析
自东莞市2009年12月16日发布“三旧”改造相关政策以来,东莞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已历十年多,在此期间,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其拥有的土地和物业权益参与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这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活动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路径。为保障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政策规定涉及集体资产的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需开展相关评估工作。
本文通过分析东莞市城市更新集体资产的主要政策、城市更新集体资产需要评估的情形,并结合相关的评估案例,供分享与探讨。
一、城市更新集体资产的主要政策分析
2015年11月13日,为指导和规范集体经济组织与企业合作实施“三旧”改造,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使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制定本指引。
该指引适用于集体经济组织与合作企业共同投入,将“三旧”改造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申请改变(征、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并实施一级、二级联动开发,共享改造收益的行为。
该指引提出:集体经济组织应充分评估与企业合作改造的经济可行性,包含投入、收益和风险等。
2018年8月15日发布的《深化改革意见》,创设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改造和供地模式、规范权利人自改模式、创新股权混合参与更新改造、试行市属企业土地整备开发,均涉及原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可持续发展。
2019年9月26日,为贯彻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全力推进城市更新提升城市品质的意见》(东府〔2018〕102号),按照《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改革全力推进城市更新提升城市品质工作的通知》(东府办会函〔2018〕79号)的“新项目新办法、旧项目旧办法”的要求,妥善处理城市更新“旧项目”,维护政府公信力和各方合理权益,制定本通知。
村集体作为主体自改但其缺乏能力实施的“旧项目”,可以在确定规划建设条件和村集体补偿条件的情况下,申请交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政府主导或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模式改造。
村企合作改造“旧项目”磋商交易材料包括《投入收益评估报告》。
2020年2月7日,为促进集体资产优化配置和保值增值,推动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拓展与优化城市发展空间,制定本办法。
城市更新村企合作改造“旧项目”确定合作方、集体经济组织公开招引前期服务商及城市更新涉及的其他集体资产交易,需提交《投入收益评估报告》。
二、城市更新集体资产评估的情形
结合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对改造后返还给集体经济组织的物业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1、改造前使用条件下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地上建(构)筑物的市场评估价;
2、二级开发主体受让的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
3、一级开发成本;
4、应缴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
5、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
三、城市更新集体资产评估案例(摘选)
(一)项目名称: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XXX片区(东莞市XXX镇XXX工业区)城市更新首期启动区项目投入和收益分析
改造项目现状图
项目改造效果图
该项目属“工改工”项目,受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委托,对集体经济组织在设定条件下的投入和收益进行分析,含改造前使用条件下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建(构)筑物的市场评估价值,还迁物业的市场评估价值、项目改造的收益率。
(二)项目名称:东莞市XXX区XXX第三工业区“三旧”项目投入和收益分析
受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委托,对改造前使用条件下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地上建(构)筑物、投入总额、改造预期利润和风险、投入的合理收益率进行评估。
改造项目现状图
(三)项目名称:东莞市XXX区XXX路南侧、XXX路口处“三旧”改造地块评估咨询
改造项目现状图
(四)项目名称:东莞市XXX镇XXX大道北侧集体经济组织“工改M0”项目补缴地价款评估
对改造项目土地使用权现状价值、规划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进行评估、以及对项目改造需补缴的地价款进行计算。
改造项目现状图
四、结语
通过对东莞市城市更新、集体资产交易等政策的解读,开展城市更新集体资产评估,对加快城市更新进程、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具有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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